关于推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4 浏览次数:253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各行业主管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厅即将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效开展,决定成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推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全省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3.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自愿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推荐专业
按照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施工、综合(包括信息化、检测、园林绿化、地下空间、垃圾处理等相关专业)9个类别分别推荐。
四、主要职责
1.承担安徽省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2.经我厅推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工作;
3.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评价标识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工作;
4.协助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咨询服务、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相关要求
1.推荐的专家应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行政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2.已列入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填写专家申请表后,直接纳入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六、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九名(分别负责九个专业组)。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将作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申请表请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网站下载(www.ahjst.gov.cn/节能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栏目) 。
联系人:刘  兰   0551-2871530
            同秋燕   0551-2641112(兼传真)
E-mail:ahjskjc@126.com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