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启事

发布日期:2010-11-11 浏览次数:2505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
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启事
 
    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评标活动,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征集评标专家。
一、专家申报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工作时限以2010年11月5日为止计算;同等专业水平系指取得中级职称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四年以上)。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因特殊专业需要,经评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专业分类
专家库专业设置涵盖工程、货物和服务等招标领域,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
三、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评标专家在线服务平台(http://zjk.ahzbtb.gov.cn/),在网上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后,打印《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两份,送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盖章,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已属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在网上填报《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后,可直接报送至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可选择一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审核盖章后的《安徽省评标专家申请表》2份;
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11月20日前,受理的全部专家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完毕。
(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专家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情况按资深专家、普通专家、应急专家等予以分类。
(五)按照“评审一批、培训考核一批、入库一批”的原则,对通过评审的专家开展免费培训考核。具体培训工作由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入库专家,颁发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四、申报时间
本次集中征集时间从2010年9月25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止。
五、已取得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在2年内(即2008年9月1日以后)接受过省直部门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的专家,在此次报名和递交申报材料时,应说明接受培训的情况,提出免予培训申请,并附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经确认后,可以酌情免除相应课程的培训,但仍需接受专家库管理系统相关操作业务的培训。
六、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安徽省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规定,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成后,将在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设立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免费抽取评标专家。所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七、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评标专家队伍,形成全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省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51—2602732,13305516778,13305514855
传    真:0551—2602731
电子信箱:ahzbtb@126.com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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