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提升14%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2701

      日前,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对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能耗增幅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由2010年的1%提高到15%,增幅为14%。

    《规划》指出,要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规划》明确,要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此外,《规划》还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