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加快省地节能环保建筑试点

发布日期:2012-07-24 浏览次数:2550

    近日,安徽省发布《加快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2012年开始,各省辖市每年均要申报2个或2个以上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房项目进行试点。“十二五”期间,每年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

    安徽省要求,一是加强规划与设计引导,把好试点项目准入关。各地要依据试点项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试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试点项目综合质量关。试点项目应当在3年内完工,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确保试点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建筑科研与技术集成,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重视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快完善建筑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和竣工验收标准等体系;要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要促进建筑材料、部品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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