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2489

"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 runat="server"> 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建市函〔2011〕39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市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定于今年二、三季度开展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和要求
      全面了解我省工程勘察市场、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定规范我省工程勘察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我省工程勘察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全面排查在资质建设和管理、市场经营、勘察成果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6.26)
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11.22修订)
6、《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文)
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9.6.25)
8、《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79-2006)
9、《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0)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省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含外省进皖承接工程勘察业务的单位)。
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情况;
2、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行为;
3、企业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4、工程勘察技术成果质量。
四、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检查工作通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互查和我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份)
制定检查方案,印发检查通知,进行部署和指导,建立省工程勘察专家库。
(二)企业自查(5月份)
各勘察企业按检查依据及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表1—4,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告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尚未达到要求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三)各市复查(6月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工程勘察企业进行复查,并将总体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组组长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科(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可从本地区工程勘察企业中产生,应实行本单位回避原则。
(四)重点抽查(7—8月份)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各市勘察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组组长由厅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从省工程勘察专家库中产生,并实行本单位回避原则。
(五)工作总结(9—10月份)
对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对需要依法处理的问题移送省建设稽查局查处。
五、组织领导方式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全省工程勘察市场及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省建设稽查局、厅标准定额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