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3 浏览次数:243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推荐
各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4〕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皖办发〔2004〕3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要把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上和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并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北三市和沿淮部分县(市、区)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皖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对受聘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受过省政府重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如有新的突出业绩,可再次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根据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队伍数量、结构以及往年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情况,我省今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不超过150人(含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0人)。
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指标。获“中华技能大奖” 和“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除特别优秀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前的两项四等奖按一个三等奖掌握,下同)。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前的两项四等奖按一个三等奖掌握,下同)。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我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承担省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 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省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前三名,亚洲三大赛中取得前两名或全国三大赛冠军,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0、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具有高超的技能,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四)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五)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在获奖等次和选拔条件方面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各市、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各市、各单位所推荐的人选由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四、报送材料
1.综合报告一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4.《个人情况全息表》。
《专家情况登记表》、《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个人情况全息表》应如实填写打印并附电子文档(其中《一览表》须加盖市政府或省直、中直部门公章,表样可直接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请各市、省直及中直有关单位于2010年3月20日前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51-2663176;
联系人:王孝华;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个人情况全息表
3.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