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吹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结号
发布日期:2009-11-06 浏览次数:2448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索取贿赂;一些部门违规审批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提高建筑容积率;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以虚假招标、违法分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一些单位违规征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
最近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不执行建设规划,将规划部门批准建造12层的经济适用房建到了20层,最终违规建设部分被强制拆除。针对此类情况,《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监督建设用地容积率落实情况。违规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将被严惩。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逐一清查涉嫌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提高容积率、非法占用土地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重市场与现场联动
今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多起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特大事故: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一座高架桥在进行预爆破时,由于震动过大,封锁区域外的桥体突然垮塌;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区内一座在建的13层住宅楼突然倒塌,导致1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30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呼兰河西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方案》强调,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改进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巡查和抽查,注重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变更备案的管理,严惩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要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着力解决三大问题
《方案》明确,要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用两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违规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公正评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职责、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方案》提出了三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措施:一是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坚决叫停不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行为,避免出现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三是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对新建筑进行重点检查。
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
《方案》要求抓紧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争取在2010年内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防止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环节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评标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
最近几天,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不执行建设规划,将规划部门批准建造12层的经济适用房建到了20层,最终违规建设部分被强制拆除。针对此类情况,《方案》要求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监督建设用地容积率落实情况。违规提高容积率、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行为将被严惩。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逐一清查涉嫌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违规提高容积率、非法占用土地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重市场与现场联动
今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了多起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特大事故: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一座高架桥在进行预爆破时,由于震动过大,封锁区域外的桥体突然垮塌; 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住宅区内一座在建的13层住宅楼突然倒塌,导致1名施工人员死亡; 6月30日,黑龙江省铁力市呼兰河西大桥发生坍塌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方案》强调,要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改进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巡查和抽查,注重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变更备案的管理,严惩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要加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着力解决三大问题
《方案》明确,要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用两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违规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公正评标等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管职责、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方案》提出了三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措施:一是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坚决叫停不经过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行为,避免出现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二是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三是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对新建筑进行重点检查。
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
《方案》要求抓紧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争取在2010年内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不断完善评标办法,防止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环节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探索实行招标代理活动项目负责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评标制度,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一步加快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