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20项举措促进城镇化与保障房建设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2549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5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围绕城镇化与保障房建设,出台了20项推进举措,以发挥二者在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20项举措主要包括:制订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计划出台《提升中心城市承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发展县级中等城市》、《培育200个特色镇》、《实施“万村整治”》四个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加大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承载能力,重点加强防洪排涝、排水、燃气、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区绿地建设等。保障房方面,该厅要求各地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分配机制,确保10月底前新增4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省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范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加大对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贷款年限,满足居民对首套普通自住性商品住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