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市一县一镇列入2011年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
发布日期:2011-08-24 浏览次数:2802
近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名单,我省共有两市一县一镇榜上有名。其中,池州、六安两市被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芜湖县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来安县汊河镇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共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9800万元。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于今年3月份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评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以及集中连片示范镇,对获得示范的市县镇进行财政补助,重点支持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电一体化、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和土壤源及水源热泵等方面的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我省为做好此次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的申报工作,积极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市县镇进行初步评审,并在会上对申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各项申报材料,保证申报质量。我厅一直致力于安徽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建筑应用的发展,自2009年开展首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申报以来,我省已有6市3县1镇获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此外,金峰2MW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蚌埠市高铁广场配套办公综合楼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等5个光电建筑应用项目获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装机容量总计5018KW,获国家拨付补助资金共计3688万元。
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的引领,以及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带动,有力推进了我省可再生能源及光电技术在建筑中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促进了安徽省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