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0 浏览次数:2831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10〕29号,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将对2010年未兑现政策措施条款开展兑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7:00)。
    2、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咨询电话:3537787。
二、申报范围及材料
    1、《政策措施》第1条第1款:研发及消化吸收再创新单个项目研发费用资助
    申报材料:《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立项批文(企业或政府立项文件)、项目开发任务书;主要成果(如:专利等)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本项目研发费用财务审计报告(内容按照《研发项目费用归集表》准备);本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本项目发生费用相关票据、合同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立项批文、项目开发任务书原件备查;附《项目研发费用资助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束晓芳
    联系电话:3538653
    邮  箱:gxc@hfst.gov.cn
    2、《政策措施》第12条: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个亿奖励
    申报材料:《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个亿奖励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批准文件、2009/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表格电子版)。
    联系人:束晓芳   
    联系电话:3538653
    邮  箱:gxc@hfst.gov.cn
    3、《政策措施》第24条:专利资助
    政策兑现范围:(1)2010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专利的;当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未兑现资助的。其中: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请专利的单位(个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50件以内(不含50件)的,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2)2010年申请量超过100件的,提交获得授权100件以上的专利授权证书。
    申报材料:符合政策兑现范围(1),需提交:《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专利明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附《合肥市专利申请定额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专利明细表》电子版)。
    符合政策兑现范围(2),需提交:《合肥市专利申请奖励申请表》、《授权专利明细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专利授权证书》(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符合本条款逾期未报的,今后不再予以兑现。
    联系人:何虎、陆晓冬  
    联系电话:3538654
    邮箱:fjd@hf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