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全面推行太阳能利用与建筑工程建设一体化

发布日期:2009-02-25 浏览次数:2548

      日前,合肥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将全面推行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2009年3月1日起,合肥市新建建筑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为有效推动该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让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太阳能造福百姓,合肥市建委2008年编制出台了《合肥市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行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做了充足的技术准备。2009年1月,《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被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854-2008)。为强化标准执行,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合肥市建委专门印发了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合建设[2009]8号)。
     《通知》明确规定: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推进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涉及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涉及到该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合肥市建委要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上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将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结合起来,努力抓实抓好。